一、欲申請教師請備妥下列文件紙本各一式5份、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1份(請依教育部規定之檔案命名原則辦理):
(一)依本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申請者:
1. 檢附中文版推薦書、英文版推薦書、英文簡介CurriculumVitae (皆請附Word及PDF格式電子檔)。
2. 代表著作至多5件(請附PDF格式電子檔)。
(二)依本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採連署推薦者:
1. 檢附中文版推薦書(含2名推薦者評語、簽章、服務機構及職稱等)、英文版推薦書(含2名推薦者評語、簽章、服務機構及職稱等)、英文簡介
CurriculumVitae (皆請附Word及PDF格式電子檔)。
2. 代表著作至多5件(請附PDF格式電子檔)。
(三)教師可同時依本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辦理,惟申請資料請分別備妥。
二、請學院彙整及協助事項如下:
(一)學院推薦表及申請文件最遲請於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以便簽送達研發處,俾利後續召開研發委員會議,審查結果簽奉校長核可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二)推薦表:
1. 彙整依本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申請之教師名單,辦理實質審核並提供推薦先後順序,始得提研發委員會議。
2. 彙整依本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採連署推薦之教師名單,辦理行政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及其正確性,不須列出推薦先後順序。
三、推薦書等文件詳如附件或至教育部網站下載(教育部/單位介紹/高教司/電子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