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依據本校「學生利他獎補助要點」(附件1)、「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設置辦法」(附件2)辦理。
各學院亦得自「學生利他獎」獲獎人中,推舉1名參加本校「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個人獎項」之評選。
務必檢附「推薦函」(份數不限,推薦人姓名身分請填列於推薦表)
凡具本校正式學籍之本院在學生,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經專任教師、系 (所、學位程 )主管、社團或學生自治體(含學生會)推舉, 或由自行向本院提出申請:(其他規定詳見辦法)
(一)發揮人文關懷,協助弱勢。
(二)熱心公益活動,從事利他服務。
(三)應用專業知識,從事社會創新。
(四)其他利他關懷之重大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