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校「通識課程暨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實施辦法」及「通識課程暨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開授及審查作業要點」辦理(如附件1、2)。
(二)申請資料及時程:
1. 申請新開通識課程,請授課教師填具「國立臺灣大學通識課程開授申請表」(如附件3),經所屬系(所、學程)及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連同核章後之各系(所、學程)新開授通識課程清單(如附件4)及所屬院課程委員會紀錄,提送至共教中心。
上述表單敬請使用最新版本提送。
2.申請新開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者,請授課教師填具「新開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申請表」(附件5),經所屬系(所、學程)及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連同所屬院課程委員會紀錄,提送至共教中心。
(三)相關重要注意事項:
本校通識課程八大領域目標及說明,請詳參共教中心網頁/ 共通課程資訊/ 課程架構/通識課程(5.0)(網址https://cge.ntu.edu.tw/cp_n_198569.html)。開設以下類型通識課程者,如經共教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申請「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教學助理、校外學者專家演講費與校外參訪費者,得優先配置:
1.配合通識 5.0 之新子領域架構,開授具「跨域、前瞻、永續、思辨及合作」等元素課程。
2.兼跨2個通識領域之課程。
3.媒體識讀或資訊判讀相關課程。
4.具體驗、實作、行動研究或個案研討等課程設計。
5.數位素養能力課程,如AI、網路安全、統計、資料判讀、程式語言、大數據與資料科學等;跨域數位素養能力課程。
6.以英語教授通識課程。
(四)申請新開通識課程教師,亦得同時申請「個別型通識課程改進計畫」,申請程序及期程預計於5月底函知各系
所、學程, 並公告至本中心網站( http://cge.ntu.edu.tw/News_n_68409_sms_6665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