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遠距教學為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每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教師應依本校遠距教學實施要點之規定提出遠距教學課程申請,遠距教學包括:
1. 同步遠距教學:指科目總授課時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且主要(或多數)採網路視訊系統,同步教學進行者。
2. 非同步遠距教學:指科目總授課時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且主要(或多數)採網路教學平台,以非同步教學進行者。
3. 混合式遠距教學:指課堂教學有利用遠距教學授課,但遠距授課時數未達課程總授課時數的二分之一,為輔助教學性質。
(二)遠距教學授課時,教師須將教材置於全球資訊網,同時開闢網上討論區,並提供電子郵件帳號及其他聯絡管道,供修課學生做教學上之雙向溝通。
(三)為維護聽障生受教權,倘貴單位有遠距數位課程(含同步及非同步教學)之多元授課形式,請提供完整字幕內容或建置合理資源配套措施。
(四)每學期申請開設遠距教學課程時,務必填寫完整課程大綱,避免以「超連結」、「參考附件」或「*」等字樣取代,並確實呈現各該課程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