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來校內迭有國科會國際合作計畫申請人,僅閱覽該會網站公告或應依國外合作夥伴邀請,逕以國科會所載之計畫徵求期限提出申請案,漏未閱覽校內書函公告之校內截止期限,導致逾期送件而錯失計畫申請機會等情事。
二、國科會與各國共同徵求之國際合作計畫,其公文及徵求公告所訂定之截止日期為國科會與各國主管學術研究補助機構之共同截止日,惟國科會規定國內申請案應由各服務機構統一彙整造冊後由服務機構(即本校)送至該會,國外研究夥伴則逕向該國主管學術研究補助機構提出申請,不須透過申請人服務機構彙整造冊,流程並不相同,需要之行政作業時間亦不同。
三、為維護研究計畫申請公平性、確保校內行政作業程序如期完成以保障申請人權益,有意申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者,應另詳閱本校所發之受理計畫申請書函(發至一二級及校園公布欄,同時刊載於研究發展處網頁最新消息及NTU電子信箱全校訊息公告周知),請務必以「校方所訂之截止期限」(非國科會公告之期限)為準於國科會網站送出線上申請案,並同時依書函內規定繳交紙本申請書表至研究發展處承辦人處,始完成申請程序,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