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項合作研究計畫執行起訖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每1件計畫申請限額為新台幣150萬元整。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須為臺大醫院主治醫師、其他相當薦任職或講師資格以上,含醫學院教職兼本院專任職務者;作業基金進用人員:主治醫師或碩士級以上人員。惟需有臺大醫院各學院之同仁共同參與。
(二)臺大醫院與臺灣大學雙方主持人不得為同一系所或同一臨床科別,若為兼任或合聘者則不在此限。
(三)為使更多同仁能有參與此類合作計畫之機會,本項合作計畫無論擔任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均合併計算,每人每年以申請1項研究計畫為限。
三、申請臺大醫院與臺灣大學各學院合作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若本項計畫已獲通過,同一年度所申請之院內研究計畫(含一般研究計畫、博士班研究生計畫、新進醫事人員研究計畫)之通過標準需為「當年度該項申請計畫類型之總審查分數排名前30%者」,方可通過。
四、承上,若於同一年度同時申請下列3類計畫-菁英計畫、臺大醫院與臺灣大學各學院合作研究計畫,及院內研究計畫(含一般研究計畫、博士班研究生計畫、新進醫事人員研究計畫),則以菁英計畫為第1順位;臺大醫院與臺灣大學各學院合作研究計畫為第2順位(通過標準為總審查分數排名前30%);院內研究計畫為第3順位(通過標準為總審查分數排名前10%)。
五、合作研究計畫之審查:由臺灣大學研發處及本院醫學研究部共同商議,每個合作計畫指定2位初審專家及2位複審委員審查後,送臺大醫院醫療研究發展委員會討論核定之,通過之計畫需辦理共同合作研究契約書之簽署(附件2)。
六、注意事項:
(一)計畫內容凡涉及人體研究項目者,需先經臺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或檢附研究倫理委員會之送審證明。
(二)計畫內容凡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且實驗室位於臺大醫院院區,需經臺大醫院「生物安全暨管理委員會」審查,並附送審證明。
(三)計畫內容凡涉及動物實驗者,需經臺大醫院醫學院「動物中心」審核通過,或檢附送審證明。
(四)研究計畫之申請、執行,發表及相關事宜應恪遵學術誠信原則。
七、擬申請計畫者,請於115年4月30日下午17點前,由臺大醫院主持人至本院研究計畫線上申辦系統進行註冊及完成申請,逾期系統恕不受理。(網址:https://wpr.ntuh.gov.tw/NTUHWPR/;亦可登入本院PORTAL>其他資源>辦公室自動化>研究計畫線上申辦系統,並透過系統邀請1位本校各學院共同主持人填寫資料,確認所有表格完成登錄/上傳後,系統方能繳交送出)。
八、相關辦法依臺大醫院規範辦理,系統操作手冊敬請參考臺大醫院醫學研究部網站:https://www.ntuh.gov.tw/LARD/Index.action。本案承辦人:醫學研究部規劃訓練組高俐婷小姐,連絡電話:(02)2312-3456 分機266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