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重申本校以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及依本校貴重圖書儀器補助辦法所補助購置金額達新臺幣5百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應依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消息來源:研發處

轉知理學院指示:

請依說明四檢視受補助之儀器,並於115年10月31日前依規定加入本校貴儀資訊平台、申請儀器使用費計畫代碼並以該帳戶收費。


主旨:

重申本校以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及依本校貴重圖書儀器補助辦法所補助購置金額達新臺幣5百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應依規定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本校為提升研究效率與品質,推動跨院系大型合作研究計畫,充實切要貴重圖書儀器設備,於86年訂定跨院系貴重圖書儀器設備經費運用辦法、92年訂定本校推動貴重儀器共同使用小組設置辦法、93年訂定本校推動貴重儀器共同使用小組執行細則。前開辦法於112年修訂為本校貴重圖書儀器補助辦法及本校貴重儀器委員會設置辦法(附件1)。

二、為推動全校資源共享並永續經營本校貴重圖書儀器業務,前項共同小組執行細則已明定依本校相關辦法補助所購置之儀器設備均應納入小組管理。

三、重申本校貴重儀器委員會設置辦法:

(一)第5條第1項:本校以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及依本校貴重圖書儀器補助辦法所補助購置金額達新臺幣5百萬元以上之貴重儀器,應納本校貴重儀器資訊平台。

(二)第7條:依前條共同使用之貴重儀器收入,其中10%作為學校管理費,5%為院管理費,5%為系所管理費,10%作為本會貴重儀器共用相關業務及補助貴重儀器之用,其餘70%為計畫主持人作為儀器設備維護、管理、耗材、所衍生營業稅及其他相關業務所需專款。

前列貴重儀器收入,應以所開立貴重儀器設備使用帳戶收費,不得以其他帳戶收費,獲補助之單位(計畫主持人)應配合辦理。

四、請各單位檢視歷年所獲補助之貴重儀器設備均依本校現行規定辦理。如有未符合者,請於115年10月31日前依規定加入本校貴儀資訊平台、申請儀器使用費計畫代碼並以該帳戶收費(附件2)。如未確實依規定辦理者,經查屬實,將影響單位未來貴儀相關補助。

115年計畫、活動、獎項、規定修正、補助及其他計畫相關公告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