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之條文如下:
(詳見修正對照表)
一、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為激勵本校教師,長期致力於重要領域課題之原創性研究,充分發揮研究潛能,期使在尖端及重要領域研究上具有領導之地位,訂定本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計畫主持人之資格:本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
三、本要點所定計畫類型分為兩種:
(一)桂冠型研究計畫:獲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一一四年度前(含)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之學者。
(二)深耕型研究計畫:本校四十五歲(含)以下具潛力之學者。
四、申請時程:計畫主持人應於本校研究發展處(下稱研發處)公告時間內提出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經限期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不予受理。
五、申請方式:
(一)由計畫主持人檢具申請資料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二)深耕型計畫:各申請案除人文社會領域得以中文撰寫外,其餘各計畫均須以英文撰寫提出申請。
(三)經醫師診斷確認因懷孕事實至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連續期間內而未符本要點計畫申請資格者,以及單親或育嬰留職停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男性計畫主持人,得申請時程內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六、計畫主持人應需至少擔任一件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的主持人。
七、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以參與一個研發處規劃之研究計畫為原則。
八、審查:
(一)審查方式:
1.桂冠型計畫視申請資料審核後核定。
2.深耕型計畫依申請研究計畫性質,分為人文社會、數理工程及生物醫農三大領域,每一研究計畫由各領域學術審查委員推薦至少三名國內外學者專家進行初步評審之後,再由研發處進行覆審評定各計畫優先排序及建議補助經費後核定公布。
(二)審查重點:
1.具有前瞻性、創新性或發展性之優勢學術領域。
2.具有國際競爭力之前景。
3.計畫主持人之學術表現(國際期刊論文之影響力及研究實力等)。
4.符合本要點之目的。
九、經費補助原則:
(一)桂冠型研究計畫經費以配合國科會補助之經費,最高以不超過新臺幣二百萬為限。
(二)深耕型研究計畫經費依各年度審查結果及經費預算而定,每案補助期程以不超過三年為限。
(三)研究計畫配合年度經費預算,依研發處公告經費項目設有編列限制者,從其規定。
十、深耕型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繳交期中報告,總核定年度期滿兩個月內繳交期末報告,研發處得推薦國內外學者專家組成評估小組進行評定。計畫執行期間,得請計畫主持人報告計畫執行進度,或視需要進行實地考評、舉行成果發表會。
十一、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應確實執行,不得任意變更,如因故致未能執行或變更執行期間,應檢具證明文件向研發處提出計畫註銷、終止、暫停執行,經該處同意後辦理結案。
十二、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