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6年度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案(學院推薦截止日115年7月27日)
消息來源:人事室

一、請被推薦教師、欲推薦單位(被推薦教師本職所屬之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詳閱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下稱國科會作業要點)及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後,依下列3步驟申請程序提出:

(一)​被推薦教師:請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登入,依國科會作業要點規定上傳研究計畫書及申請文件,並請留意下列注意事項:

1. 被推薦教師須為本校編制內在職之專任教研人員,並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1)戶籍設於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於臺灣地區有固定住所之外國人。

(2)曾獲本校同意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者,應於115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畢服務義務。

2. 研究計畫書之「語言能力證明文件」(表I126)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在國外機構同一語系國家從事教學研究工作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應附該單位服務證明文件)。

(2)曾在國外機構同一語系國家獲得學位者。

(3)國科會申請截止(115年8月12日)前2年內所取得擬前往研究國家之語言能力鑑定證明文件。

(4)未具備上開條件者,得將被推薦教師檢具之國外機構邀請函(應含有補助年度116年之文字)視為證明文件。

3. 研究計畫書之「申請機構單位主管說明」(表I124),務必請推薦單位二級(或一級)主管就被推薦教師之研究計畫簽註意見後簽章;「申請機構首長之意見」(表I125),請被推薦教師填寫本校「用印申請表」(由各一級主管蓋決行章)後逕至文書組加蓋關防及校長官章。

4. 請先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填妥研究計畫書,及上傳相關申請文件(文件內單位主管及機構首長之核章處,請先核章後再掃描上傳)後,再點選「繳交送出」。確認送出後,再於該系統列印個人資料表(表C301)、研究計畫書申請封面(表I120)、計畫摘要(I121)、申請機構單位主管說明(I124)、申請機構首長之意見(I125)及語言能力證明(I126)等文件,並將該資料影本1份送交推薦單位承辦人繕造審核清冊。

​(二)校內推薦單位:

1. 請各推薦單位依國科會作業要點及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規定,填具審核清冊並初步審核該清冊內各項審查項目,並確認所屬單位教師休假研究、國內外講學研究進修及借調等人數符合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4點規定,將下列文件送所屬學院(中心)彙整:

(1)推薦單位審核清冊。

(2)被推薦教師之個人資料表(表C301)與研究計畫書(表I120、I121、I124、I125及I126)影本1份。

2. 請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將初步審核及確認通過之擬推薦教師申請案線上送出至執行機構端。

(三)學院(中心):請彙整所屬項下欲推薦單位之申請表件,並確認所屬項下欲推薦單位已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將擬推薦教師申請案線上送出至執行機構端後,於旨揭校內截止日前將紙本送至人事室續辦校推薦事宜。

二、如有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該會資訊客服專線(2737-7590~7592);如對國科會作業要點有疑問,請逕洽該會本案承辦人鑑家慧專員(2737-7131)或至該會網站查詢(https://reurl.cc/R25Xon)。

三、檢附國科會來函、國科會作業要點、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學院(中心)彙整清冊、推薦單位審核清冊、用印申請表及國科會計畫書與個人資料表範本。

四、另如本案經國科會審查後獲補助,依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第3點規定,教師擬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應先經所屬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併予敘明。

115年計畫、活動、獎項、規定修正、補助及其他計畫相關公告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