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作業時間:115年8月24日至9月11日(每年僅收件1次,逾期不受理,如欲申請者,請於每學年上學期先註冊繳費,並統一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減)。
申請資格:
學籍: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含延修生、休學生、退學生、遭開除學籍、研究所在職專班)。
財產所得:
家庭所得(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學士班學生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年所得合計新臺幣90萬元以下者;碩博士班學生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年所得合計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
不動產: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利息: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逾新臺幣2萬元。若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合計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
附佐證資料於申請時交到生活輔導組。
成績: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本案詳細資訊、申請操作說明,請詳閱本組網頁公告(https://advisory.ntu.edu.tw/CMS/Page/180)。
線上申請步驟:
於規定申請期間至本校「不利處境學生助學申請系統(https://my.ntu.edu.tw/coloan/readme.aspx)」申辦並列印出申請書紙本,並於申請書上簽章。
將申請資料依序排列存成PDF電子檔,上傳到同學本人的NTU Space,再將檔案連結寄至承辦人蘇小姐信箱(suichen0828@ntu.edu.tw),主旨註明「115不利處境助學金申請–系統申請序號–科系年級–學號–姓名」如:不利處境助學金申請-16901-生化3-B12345678-王OO。
申請應繳附文件:
申請表:請至本校不利處境學生助學申請系統,列印申請表並簽章。
3個月內具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如是電子戶籍謄本需含電子文件驗證結果)或戶口名簿(含請領記錄查詢結果)。
主張不列計家庭所得人口切結書(如父、母其中一方無撫養事實者才需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