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財物管理,請各單位財物使用人於退休或離職生效日前,辦竣財物移交或辦竣減損;若為財物管理人,請於退休或離職生效日前辦理管理人異動。在未辦竣移交或減損前,保管組及使用單位會陸續發送通知催辦,若該員不予理會或拒絕辦理,本校得依法追究損害賠償責任。
二、檢附旨揭要點、總說明及處理流程各1份。
115年計畫、活動、獎項、規定修正、補助及其他計畫相關公告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