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課務補充-研究所指導教授及收生規定
消息來源:化學系辦

指導教授:

1.本系教授收研究生規定:(提供選擇指導教授參考)

(1)專任教師

每人每年至多收碩士生4名,新進臺大化學系三年內教師收生人數不限。(95.5.5系教評會) ,博士生名額未限。

(2)合聘教授 每人每年至多收碩士生2名,博士生1名。(總名額不另限)95.6.9系教評會

(3)講座 每人每年至多收碩士生3名,博士生2名。(總名額不另限)96.7.13系務會議



2.不能選三親等內的教師擔任指導教授。



3.學生換研究室相關事宜:

(1)在同一教授指導下(即修該教授之專題研究),碩士生須至少3學期,博士生須至少4學期;更換指導教授須提出書面申請(表單:『研究生轉換研究室申請書』),經師生三方面簽名同意後更換,專題研究則重新起計,要求亦同前。

(2)碩博士生在入學第一學年轉換至當年已滿額之研究室,則轉入之學生需計入該研究室下個學年度可招收之學生總額。



4.本校教務規章[國立臺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2007/gra/tienn/thesisruler.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