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業經內政部修正公告並自100年3月1日生效(100校008042)
消息來源:教育部
截止日期:2011-03-31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業經內政部修正公告並自100年3月1日生效(100校00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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