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實驗室或實驗室搬遷、清理作業等情形,若發現『未經』申請許可或登記備查之放射性物質需立即通報系上環安衛負責教授及校方環安衛中心
消息來源:臺大環安衛中心

各位老師、同仁:

於老師退休整理實驗室或實驗室搬遷、清理作業等情形,若發現『未經』申請許可或登記備查之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毒性化學物質時,請實驗室負責人或發現人員與本中心聯繫,以便辦理『未使用』之報廢或其他相關申請、申報作業。

1.如為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若被查獲未依規定取得許可,擅自進行輻射作業,將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2.如為毒性化學物質,未經核可或登記,依運作量將處六萬元以上至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3.如為第二級(含)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新增、銷毀、寄存、分讓或輸出入未取得本校生物安全委員會之同意,依狀況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若有設備或是藥品判別之疑惑,請與本中心聯繫,將派專員前往協助!(相關法源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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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張忠和 (3366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