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稱國科會)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並自101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消息來源:臺大研發處

說明:

一、依國科會101年7月30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50820號函辦理。



二、旨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訂第6點、第18點、第19點、第24點至第27點;「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現行規定共3點,修訂為11點(檢

送各該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全文各1份),修訂重點如下:

(一)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項目分為「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及「管理費」4大項。



(二)「業務費」、「研究設備費」與「國外差旅費」3個項目間流用之比例限制,由現行流入20%、流出30%放寬至流入流出皆50%,超過此比例才須事先報國科會核准。



(三)除前述補助項目的新增與補助項目間經費流用超過50%者須事先報國科會核准外,各項目內支細目是否與研究相關,及如因研究需要而有細項變更與經費調整必要者,授權由執行機構認定並逕依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刪除原規定中研究設備與耗材等經費用途之例示項目,俾免誤導。



(四)增訂經費浮報虛報之處置,明定追回管理費額度為浮報總額之一定倍數(1至3倍)及增列「書面告誡」處分



三、檢附國科會101年7月30日函、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條文及其修正對照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條文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