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達興公司
截止日期:2013-09-18
第三屆達興材料博士班獎學金施行辦法(2013)
一、達興材料為獎勵國內深造化學材料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研究生,並贊助學校科技教育之發展,特設立此獎學金。
二、本屆獎學金頒予對象,為臺灣大學化學工程研究所、臺灣大學化學研究所、臺灣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研究所、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研究所、清華大學化學研究所、交通大學應用化學研究所、成功大學化學工程研究所之博士班研究生。
三、申請資格:
1.通過資格考之專職(full time)博士班研究生。
(通過者在學校歷年成績單備註欄上即有通過日期證明,申請者不用另向系辦申請)
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A以上且排名全班前15% (請附名次證明-->名次證明請向研教組申請)。
3.未受領其他有服務規定之獎助學金者。(請向生輔組申請證明)
四、獎學金名額與金額:本屆獎學金名額共七名,每間系所各一名。受獎期間為102學年度,每人每月兩萬元整,發放方式分上、下學期發放,每學期每人共發放十二萬元整,每人可領獎學金總金額為二十四萬元整。
五、申請人需填寫申請表,並檢付下列文件各一份:
1.達興材料博士班獎學金申請表(表一)。
2.碩士班(含)以上各年級之學業成績單及成績排名。
3.博士班資格考通過証明。
4.指導教授或具學術背景之專業人士推薦函一份。
5.研究論文、學術研究成果或有助於審核之著作。
6.自傳及研究計畫(10頁以內)。
六、申請時間:9月18日(三)前請向系辦申請。
七、審核程序:經各校系所審核申請人資料及評選推薦一名候選人,並檢付施行辦法第五條之相關文件,及達興材料博士班獎學金推薦表(表二)予本公司;由本公司之評審委員會審查得獎並公佈得獎名單。
八、11月份公佈得獎人名單,並發函各校系所,通知得獎人獲獎訊息與頒獎典禮事宜。
九、注意事項:
1.得獎人得至本公司參加頒獎典禮,外縣市者補助車馬費。
2.得獎人需與獎學金辦理單位保持聯絡,隨時更新聯絡方式。
3.本獎學金於得獎人畢業後停止給付。
4.得獎人若因休學、退學或等理由離校,本公司將停止給付獎學金。
5.得獎人有優先權至本公司參與實習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