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臺大學務處
截止日期:2013-09-25
一、申請資格:
1.本校大學部學生
2.101學年度全學年平均85分(GPA3.76)以上,操行成績85分(A)以上,且家境清寒需要經濟補助者。
二、名額:每院1名/每名5萬元
三、繳交證件,以下各1份:
1.本校一般獎學金申請書(請自生輔組網站下載)
2.歷年成績單正本
3.自傳
4.101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清單
5.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6.清寒證明(如有請檢附,有助申請,無則免)
四、備註:限未領有公費及其他獎學金,獲獎後本學年度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